杜晶(2013)在《我国殡葬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中总结了我国在殡葬管理法规中存在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对社会中新出现的“二次土葬”行为未做规定;二是殡葬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缺陷;三是殡葬价格体系严重缺失;四是对殡葬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关的法律对策:制定殡葬行业的准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强化政府对殡葬业管理的监管,坚持政事分开;完善对殡葬业行业协会的规范;推行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
穆中杰(2011)在《耕地红线视域下的农村殡葬管理法制变革》一文中指出农村殡葬管理法制难以保障耕地红线主要原因是:以节约耕地目标的农村殡葬管理法制变革理论难以支持科学发展;脱离了数千年我国“入土为安”的习俗;既有农村的管理法制缺乏“土”的思维。并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要坚持节约耕地和“入土为安”传统习俗相结合;二是要坚持法制自身建设同我国乡土殡葬文化发展结合;三是坚持火葬与其他丧葬方式结合。
汪俊英(2014)在《关于我国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层思考》针对我国农村殡葬改革中的一下问题进行思考:一是火葬与节约耕地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二是农村与城市“一刀切”的推行火葬是否科学;三是是否包含了对个民族习俗的尊重;四是面对“入土为安”的习俗立法该持有怎么样的态度;最后的结论是要充分考虑民众的容忍度,并且推行丧事方式多样化,让民众有条件进行自由的选择。
张吉昌(2016)在《我国农村殡葬法律制度研究》中指出我国农村殡葬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殡葬管理运行职级不畅,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农村延伸殡葬服务市场缺乏相应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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