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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殡葬服务一条龙:农村墓地使用权内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6浏览次数:200

 当下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的权利:第一,占有农村墓地的权利。第二,使用农村墓地的权利。农村墓地使用权主体有利用农村墓地建造坟墓相关设施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处分权利却没有受到合适的限制,违规建造农村墓地的社会现象司空见惯。第三,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农村墓地使用权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指,基于农村墓地的相邻关系,两个及以上的农村墓地使用权主体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时,因按照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各地优良习俗等要求而发生的权益让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相邻权被侵害后,很难维护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处分农村墓地的权利。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处分权益应当受到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其处分也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不可以扰乱社会秩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处分权利却没有受到合适的限制,农村墓地违规出售的社会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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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主体具体承担了如下几方面的义务:第一,配合农村墓地管理的义务。农村墓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会配合农村墓地管理者履行一些义务,但是。第二,不得损害农村墓地所有权主体的权益。农村墓地使用权人等用益物权人不可以损害农村墓地所有权主体合法的权益,所以在农村墓地所有权主体主张农村墓地使用权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农村墓地所有权主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等物上请求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损害农村墓地所有权主体合法的权益时,却没有人阻止。第三,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因为农村墓地使用权衍生出了农村墓地的相邻义务,所以农村墓地使用权主体有权基于农村墓地的相邻关系而请求行使农村墓地的相邻权利,让渡权益的一方就形成了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并不能被普通人意识到。第四,不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义务。在战争、恐怖事件、重大核事故或者瘟疫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灾难时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农利墓地的,农村墓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其权益的时一候不得妨害重大公共利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重大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征收补偿等问题却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因强制拆迁农村墓地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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